欢迎走进永修!

永修县推进旅游产业创业创新扶持措施

来源: 日期: 2017-09-04

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鼓励大众参与旅游产业创业创新,推动小微旅游企业发展壮大,重点支持在永修县域内参与旅游“吃、住、行、游、购、娱”等要素产业创业创新,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示范企业。从充分激发社会小微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活力入手,深度挖掘现有的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,鼓励投资开发旅游景区、旅游饭店、旅行社、乡村旅游、旅游商品、智慧旅游、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旅游教育培训等项目,鼓励旅游产品创新,引导单位和个人提出创意,激活在侧供给端改革下的旅游经济发展新动力,强力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对旅游产业的投入,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创新发展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
一、奖励对象

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,在挖掘永修旅游文化,创新旅游产品,开拓旅游市场,推动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,均可获得奖励扶持。

二、奖励资金来源

永修县文化旅游发展专项基金

三、奖励项目及标准

(一)推进乡村旅游发展

1、鼓励支持农户利用闲置农房开发特色民宿,对新开办民居民宿经营户经营半年以上的,且向主管部门申请星级评定,主管部门将根据《永修县民宿标准》(标准另拟)被评为三星、四星、五星分别奖补2万元、3万元、4万元。

2、鼓励农家旅馆经营户积极申报省级星级农家旅馆,被评为特色三星级农家旅馆的给予2万元奖励;被评为三星级农家旅馆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,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补助。

3、鼓励旅游经营业主积极创建国家A级旅游厕所,成功创建国家3A2AA级旅游厕所的,新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、6万元、4万元;改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、2万元、1万元。升级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补助。

4、对新建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特色旅游农产品购物超市,且经营永修特色农产品品种达到20个以上、营业额达到100万元以上、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的,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

(二)推进旅游品牌创建

5、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,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、四星级、三星级的旅游饭店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8万元、5万元。对首次评为三星级、四星级、五星级的旅行社,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、6.5万元、8万元。升级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补助。

6、以乡镇、村为经营单位,利用乡村旅游资源制定旅游专项规划,并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或5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,给予6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;被评为4A级乡村旅游点的,给予4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;被评为3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,一次性补助20万元;对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休闲旅游度假区的乡镇、村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、20万元。升级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补助。

7、以个体经营户单位,被评3A4A乡村旅游示范点,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、10万元;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或5A级乡村旅游示范点,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。升级按最高标准不重复补助。

(三)推进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

8、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汽车露营地、旅游特色街区、旅游直通车等旅游公共服务项目,给予不高于当年投资总额1%(以验资报告数据为准),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。

9、对在景区内配套建设并为旅游品牌服务的营销中心、创客基地等公共服务平台,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5%补助,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投资补助。

10、对企业实施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,主要包括: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、二维码普及工程、无线网络覆盖(wifi)工程、景区门禁系统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,不包括配套的土建设施建设项目,按实际投资额的5%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。

(四)推进旅游创新创业

11、鼓励单位或个人在我县开设旅游机构,或将已有旅行社迁入,年缴纳营业税10万元以上的,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%给予奖励;年缴税510万的,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30%给予奖励;年缴税15万元的,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20%给予奖励;年缴纳增值税0.51万的,按缴纳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%给予奖励。

12、对我县境内旅行社分社或营业部,每年地接永修以外游客达到3000人以上的来永修旅游的,按每人每天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(以旅行社接算单为准);从外地组织专列500人以上/次(并入住永修)的,给予1万元奖补。

13、凡自主研发旅游纪念品的单位或个人,优先进入我县孵化器(众创空间)孵化,除享受创新创业补助外,对获得全国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,再次奖励2万元、1万元、0.5万元;获省级旅游商品设计大赛一、二、三等奖,奖励1万元、0.8万元、0.5万元。投入生产销售的,给予旅游企业每个产品一次性补贴1万元,每家旅游企业总额不超过5万元。

15、举办旅游创新创业大赛,开展创新创业者、企业家、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旅游创业创新大讲堂、技能大赛、创新创业训练营等活动,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。定期组织各类创业主体,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创业辅导。经县旅发委、双创办认定,享受创业培训补助和活动补助。

本意见各项认定标准细则,由县旅发委牵头制定并报请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通过后下发。政策涉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资金资助或者奖励,同一单位同一事项不得重复享受。原有关旅游文件仍然继续执行,同一事项与本政策不一致的,以本政策为准。本政策措施自201781日起施行,由县旅发委、县双创办、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,经报请县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进行拨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