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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养弃婴、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

事项名称

收养弃婴、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子女的户口落户

设定依据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省、市公安机关相关的户口管理规定

申请条件

当地户口人员

办理材料

1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《收养登记证》

2
、户口簿

3
、身份证

办理地点

公安派出所

办理时间

每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上午8:30-12:00;下午2:30-5:30

联系电话

07923233802

办理流程

1、用户登入永修公安局网站注册或登入;2、产看需办理事项相关信息;3、提出网上申请,上传相关材料;4、公安机关审核;5、材料齐全,公安机关查询后,将情况从网上、短信(或电话)进行反馈;6、节假日可预约受理7、材料不符合条件的,公安机关从网上、短信(或电话)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或原因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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